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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9期【建诺每日法评】: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和催缴义务,董事会怠于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 2024/01/30


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和催缴义务,董事会怠于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后,也即2024年7月1日起,董事会将承担对股东出资的核查和催缴义务,若董事会因怠于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