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42期【建诺每日法评】: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王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日期: 2020/07/04


       近日,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王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案中,为什么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一审法院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是否过轻?王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加重对其的刑罚?

       1、猥亵儿童罪是行为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强奸罪则是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存在性器官接触是区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的关键。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这是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的依据。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对王某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已是顶格量刑。

       3、王某某上诉,检察机关不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加重其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以及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加重对王某某的刑罚的。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的,甚至二审法院会宣判王某某无罪。但是,就目前公众可知晓的案件信息来看,个人认为二审法院宣判王某某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点评人:黄富朝,法学、会计学专业,具有高校、国企、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纠纷及非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