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6
业主擅改入户门影响邻居通行,最终判决要求恢复原状
房屋装修过程中,不少住户为自身方便,将入户门由内开改成外开。对此,有邻居认为外开门影响通行,故对住户改外开门的行为持反对意见。因此,不少相邻用户产生矛盾和纠纷。今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刘某与李某先后购买某小区5栋6楼的房子,相邻而居。2023年9月,李某未向小区物业报备,亦未经刘某同意,擅将入户门由内开改造成向外开。因两家房子相邻,李某改造后的入户门全开时,堵住了刘某家的出口。刘某与李某沟通、劝阻无果后,刘某向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在物业和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李某一直表示拒绝整改,导致多次协调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擅自改门对己方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将入户门改回内开。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为李某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的行为不当,应当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本案中,李某改造后的入户门在完全打开的状态下,将刘某家入户门几乎完全堵住,对刘某一家正常出入造成影响,也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违背了相邻权的立法目的。
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邻相处要恪守公德。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也有边界,不应随意超越权利边界,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