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6
“喜”从天降——关于非婚生子抚养费的二三事
前段时间,男大学生小黄的天“塌”了,在某天下课后,他接到了外地某学校辅导员的电话,称其8个多月前相谈甚欢,见了一面之后即将江湖再见的“女朋友”小赵在前一天生下了他的孩子。小黄不明白,他明明事后给小赵买了避孕药并嘱咐小赵吃下,为什么还会这样?小黄发出疑问,他们没有结婚、他给小赵买了避孕药她没有吃、从小赵怀孕到生子他都不知情,那么他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案是: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包括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费用。尽管小赵没有履行终止妊娠的承诺,导致非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一旦降生,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在孩子成年之前,应当负担抚养责任。
点评人:叶茜婕,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多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