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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期【建诺每日法评】:年老体弱,无子老人如何破解老年危机

日期: 2020/07/26


年老体弱,无子老人如何破解老年危机


上个世纪60年代、70年代我国人口出现爆炸式的增长,数量庞大的青壮年劳动力为这个国家注入了腾飞的鲜血。但90年代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收束,使得以6070年代青壮年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最终呈现出4-2-1的人口结构,即4个老人,两夫妻和一个孩子。在这一背景下,家庭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已超百万,加之丁克家庭等其他情况,无子老人数量庞大。那么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于这部分声音微小,但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有哪些具有人文关怀的规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这一条款使得无子老人可以通过让渡死后财产的方式来获得生前养老的保障。对于一些仅有自用、自住财产,膝下又无子女的老人,这是来自法律的保障。


点评人:何山,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