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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期【建诺每日法评】:除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你Get到了吗?

日期: 2020/09/18


除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你Get到了吗?

小丽与小强闹离婚。小丽认为婚后总是吵闹不断,这样的日子过不下去,既然与小强的感情不和就起诉离婚吧!小强向法官表明:“我愿意改,以后会努力维系婚姻和家庭,请求再给一次机会。”法官考虑到小丽与小强二人未有法定离婚情形,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小强也愿意为缓和矛盾、维系婚姻作出努力,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双方离婚。
收到判决后......小丽心想:“小强你个挨千刀的,长期不回家,也不跟我联系,这都分居一年多了,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我要起诉离婚!”
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小丽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小丽的离婚诉求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践中,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分居满一年,其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于双方均无益处。此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点评人:唐婉雯,有多年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擅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