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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随笔

日期: 2016/10/28


  对于本婚姻无效案,虽经过本律师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本案诉讼过程一波三折,个中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虽然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尤其边远地区更是比比皆是,如一律不承认其效力将不但使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还将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为此,我国现行法律是有条件承认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但同时不能否认,如一律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会使男女两性的结合脱离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助长了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童婚及重婚的发生,影响了优生优育,降低了人口素质;影响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保护,使我国《婚姻法》有关结婚登记制度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会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本律师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应该补办登记,以使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本案当事人不道德的婚姻登记行为如同社会上的路人救助倒地老人反被讹诈等凸显社会道德滑坡的新闻一般令人愤怒,但我们在愤怒之余还需深思本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相信法律对道德戕害者的约束和惩罚力度不够才是主要根源所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违法成本低廉,道德的底线只能一降再降,从而导致更多的人无惧道德的审判,无惧法律的制裁去为所欲为,因此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武器成为道德的守护者和捍卫者已是社会当务之急。
  总之,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作为律师的我理应恪守法律精神,做一个合格法律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自己一份力。

作者: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陈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