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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期【建诺每日法评】:婚内购房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

日期: 2020/09/28


婚内购房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

       婚内购房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在婚姻法中没有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掌握的标准是公平原则,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那么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离婚分割时价值上要均等,通常是一方拿房子,给另外一方一半的市场价的补偿款。这本质上是对等的。
       那如果一方就想要房子,给另外一方补偿款,是否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呢?这通常要看几个因素: 1.如果房子有贷款,这银行意见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2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如果女方带孩子又没有其他住房也是无过错方,这女方得到产权也属于法院对女方的照顾,但补偿款还是要给得;3.离婚时要看这房屋(只有一方的名字)的购房款谁出的,如果是挂名的一方的父母出的全款买的房子落在他名下,那么这种房子即便是婚后购买,这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点评:刘睿韬,毕业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在药企工作多年,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