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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期【建诺每日法评】:“这里是两千万,离开我儿子”...... 如果女主想拿到这些钱,应该怎么做?

日期: 2020/10/09


“这里是两千万,离开我儿子”......如果女主想拿到这些钱,应该怎么做?

       首先,不接受支票付款,一般人不熟悉支票,很容易被坑,万一对方在女主兑现之前挂失了,或者在支票上做点手脚,又或者是对方压根开的是空头支票,那女主也只能有理说不清。不排除对方就是为了获取女主爱钱不爱情的证据,羞辱了女主,还拿看这些证据去给他儿子看,这样女主就存在人财两失的可能。
       如果对方一定要付女主两千万,请进行银行转账(必须是不可徹销的银行转账)或者交付现金,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分期、不能附期限,防止对方反悔不付款。
       其次,请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对方心甘情愿赠与你2000万元。如果没有这个合同,对方可能在付款以后转眼就以女主向其借款为由或者转账错误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女主存在败诉的可能性。防止到手的钱还没捂热就被法院查封冻结。
       签订赠与合同以后,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求对方在合同签订时,或者签订之前就必须要付款。否则,对方是有权反悔的,法律还赋予了对方反悔的权利。在法律上,这叫赠与人的任意徹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贈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这个赠与合同的性质,对方肯定会在合同里约定你有“离开xx”的义务。但是如果女主有议价权的话,可以口头保证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保证,最好不要写在合同里。因为这祥做也有可能导致赠与方合法撤销赠与,原因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定要把“离开XX”写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得具体明确,比如什么叫“离开”?是不得靠近他百米范围内,还是不得与他联系,亦或者是不能与他发生男女关系?约定明确,是为了防止对方事后耍赖。
       同时,注意让对方夫妻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防止夫妻一方同意花钱让女主离开儿子,夫妻另一方称赠与共有财产未征得其同意赠与无效。
       再次,注意把整个交易过程录音(如果有条件录像),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留下足够证据。

点评人:陈朝钦 ,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专业(律师方向),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等非诉业务,民商事、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