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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期【建诺每日法评】:已购买的食品尚未造成人身损害,还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日期: 2020/12/21


已购买的食品尚未造成人身损害,还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郑某在某儿童食品公司的网上商店购买果冻一盒。后郑某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果冻存在异物(注:该果冻未拆封),经辨认后发现异物为蜘蛛。该果冻亦为某儿童食品公司生产。双方协商未果,郑某要求某儿童食品公司向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郑某并未食用该果冻,该果冻并没有造成郑某的人身损害,郑某要求食品公司支付赔偿金是否合理?
       涉案果冻存在异物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郑某虽并未食用有异物的果冻,也没有因此造成人身损害,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因此,郑某仍可要求食品公司支付赔偿金。
       食品安全涉及公众生命、健康利益,应引起大家的重视。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更应严守底线。



点评人:何韵怡,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婚姻家事及劳动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