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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期【建诺每日法评】:婚前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被撤销!

日期: 2021/01/09


婚前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被撤销!

      2021年1月4日,上海市闵兴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宣判了一起丈夫婚前隐瞒罹患艾滋病的婚姻撤销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当日进行了婚前检查。此时被告江某已身患艾滋病8年,虽江某曾向李某透露过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但未告知系艾滋病。2020年6月29日,婚检结果出来,在医生的要求下,江某向李某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多年,并坚持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经再三考虑,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以往的法律规定中,艾滋病不属于必然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也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江某的病情因药物治疗现已不在传染期内,但其隐瞒了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实施后,不仅将登记结婚前隐瞒重大病情作为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还赋予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无过错方因此得到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点评:肖超珊,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执业律师,专注于刑事、公司股权、民商事纠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