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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所有人不符所引出的法律问题的解答

日期: 2021/01/20


关于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所有人不符所引出的法律问题的解答

       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所有人不符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1、法律上如何认定机动车的物权归属?【物权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对于普通动产来说,物权归属采取“交付主义”,即,动产的交付意味着物权的设立或转移,但对于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需要登记公示的特殊动产来说,交付行为虽然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未经登记公示,物权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而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的物权,而非债权)。也就是说,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所有人不符,在名义车主与实际所有人就车辆归属发生争议时,物权归实际所有人。那如何证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呢?实践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购车款的支付记录、其他沟通记录等等。
       2、登记车主未经实际所有人同意将车辆卖出,受让人能否主张善意取得?具体条件是什么?【善意取得问题】
       登记车主未经实际所有人同意将车辆转让给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解释”),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受让人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道登记车主与实际不符,且无重大过失,即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三)车辆已交付给受让人(注:过户登记不是必要条件)。
受让人善意取得车辆后,实际所有人可以向名义车主主张损害赔偿。
       3、登记车主未经实际所有人同意将车辆抵押贷款,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的规定,因此,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包括:(一)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即抵押权人不知道登记车主与实际不符,且无重大过失,即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二)以合理的对价取得抵押权;(三)车辆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注:无需交付)。
       4、登记车主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实际所有人能否提出异议,排除执行?【能否排除执行】
       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的倾向性意见为实际所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经审查车辆所有权确属案外人所有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陈锦轩,毕业于孝感学院,现为执业律师,擅长刑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