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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期【建诺每日法评】: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是多少年?房屋租赁能约定租赁三十年吗?

日期: 2021/01/21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是多少年?房屋租赁能约定租赁三十年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也就是说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租期为三十年的话,所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二十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当事人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二十年的合同。



点评:梁健荣,执业律师,有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