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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期【建诺每日法评】:孝顺不等于要做“樊胜美”

日期: 2021/02/02


孝顺不等于要做“樊胜美”

       最近杭州现实版樊胜美(化名:洛洛)的悲剧一经爆出,便引起了网友广泛热议,从网友提供的洛洛生前的一些发言,可以看出,她一直都在被原生家庭拖累,父母重男轻女,因为自己优秀,有能力赚钱,就一直被自己的父母、弟弟压榨、索取,手机要给妈妈买最新款,自己却只能用妈妈淘汰掉的。有人说活久见,电视剧中的剧情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其实现实版樊胜美并不在少数,这些父母最经典的台词莫过于“我辛辛苦苦把你养大成人,现在是你报答父母的时候了,这是你应尽的赡养义务。”没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也有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并不是父母可以用来压榨子女的武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法律规定不难看出,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并非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子女均有权拒绝支付。
       在此劝诫那些现实版樊胜美,如果你的亲人只是一味地向你索取、要你付出,从未给你一丝温暖和慰藉,那么希望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