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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期【建诺每日法评】:面对家暴,法律人士教你智慧防守反击!

日期: 2021/03/04


面对家暴,法律人士教你智慧防守反击!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实施至今已逾五周年。该部法律强调了对家暴的“零容忍”原则,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另外,今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还明确指出,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法律人士教你勇敢说不!
       问: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答: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点评:刘惠敏,擅长婚姻家事、经济合同、建设施工合同、房屋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