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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期【建诺每日法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日期: 2021/03/07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财产或服务交易时对交易对象定价的行为。在国际税法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是指跨国集团基于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知识产权或特许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的交易,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成本和利润实施影响,进而达到税负最低、利润最大的目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因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许多跨境企业,如著名的苹果、星巴克、Facebook等,在内部交易活动中常采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式进行国际避税。总体而言,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避税的方式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 搭建避税架构,如“单一爱尔兰”、“荷兰三明治”模式,即利用一些国家的国内税法与其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灰色地带”,进而实现避税。其中,“荷兰三明治”模式,是指跨国企业通过设立一家荷兰的子公司以及两家爱尔兰的子公司来达到避税目的,因为这一避税结构的爱尔兰子公司酷似两片面包,而设立在荷兰的子公司就像是夹在面包中间的一片午餐肉,所以被称为“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
       第二, 利用协议分摊成本。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可以以双方在研发活动前所投入的成本为依据,签订一个成本分摊协议,对研发活动成功后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约定。但实际上,根据企业内部的利益需要,跨国企业可以对成本分摊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任意的人为调整。由于高税国与低税国之间存在税率差距,企业通过人为地调控双方的成本分摊和利润分配,就可以轻易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第三, 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由于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交易的逐渐活跃,特许权使用费也就应运而生,正常的、公平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特许权使用费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产物。但在实践中,跨国公司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形时有发生。跨国公司为减少其应纳税负,一般会在境外避税地设立一个关联公司,然后通过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大额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而将利润转移到境外或减少其所得利润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不管采用何种避税手段,均会严重侵害各主权国家的合法税收利益,造成税基侵蚀,同时也使现存的国际税收规则受到严重破坏。目前,各主权国际及国际组织已积极寻求全球合作、完善各国税法以打击利润转移导致的“双重不征税”和税基侵蚀问题。

 


点评:李丽珍,2020年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五邑大学,获商务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