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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期【建诺每日法评】:从黄仲华诉刘三明撤销权纠纷案看显失公平条款

日期: 2021/05/24


从黄仲华诉刘三明撤销权纠纷案看显失公平条款

       基本案情:原告黄仲华系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工人,2009年7月17日在工作时受伤。2009年8月4日:原告与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在未得到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赔偿给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一次性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4000元。后经鉴定,原告为10级伤残,因协议赔偿金额严重偏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刘三明依法赔偿原告因工伤造成的损失,被告拒不赔付。后经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律师释法:本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确定了显失公平条款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一种具体运用情形,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评:何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