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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不上班可以吗?

日期: 2017/10/12


我:
你好,请问遇到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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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做教育的,老师们签的是综合工时合同,最近有些员工不愿意配合公司周末上课。这样他们算是不能李行合同吗?我把他们解雇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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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工作了五年,最近她说周末要去读书,不愿意上周末的班时
我:
你们这个需要注意,因为一般企业所谓的综合工时制都是自行约定,没有经过行政批准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是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
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3号
我:
很多企业以为可以自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但一但双方较真起来,这些约定因为没有审批而被一些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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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有行政批准的,就不需要赔偿了吗?
我:
有行政审批,还要结合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这是第二个注意点。
我:
第三,若合同约定,你们对员工有用工管理权,且在保障了员工的休息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调休)。还需要走一个程序,就是通知上班,不接受管理,员工旷工理由不足;结合你们的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制度需要生效的,员工知晓的、合法的),例旷工三天可以解除等内容。在以上程序和条件满足下,才可以直接解除而不用赔偿。
我:
注意:对于员工的的社保等,你们有无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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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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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用病假为由拒绝上班,但是一个星期过后还是交不出病假单,是否也算旷工。
我:
 要结合你们合同,对旷工的次数。若旷工一次或者两次,就解雇,一般你们不利。除非这个旷工造成用人单位较大的经济损失,且旷工理由不被认可,没有及时沟通。对于病假,要结合你们合同和规章制度有没有对病假进行细化约定。有些企业,对员工请病假,需要员工在 日内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若请病假一两次,员工不能及时提交资料资支持证明,用人单位因此解雇,承担的风险很大。
我:
《劳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通过国务院文件,改为40小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折算,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出勤时数(不含加班)为166.64小时。
3. 如果公司要实行不同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上班时间规定,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我: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我:
企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职工法定放假日分为休息日(即周六、日)和休假日(国家发布春节等假日),企业职工的休息日为周六、周日,若企业职工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则周六上班不算为休息日。
建议:
1在没有综合工时间审批的情况下,确定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不足40小时。
2结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明显违反合同的明确约定(例如合同约定了每周双休),要求员工周六上班(在40时以后),超出40时的,需要员工同意。
3保留员工周六不上班的证据,建议保留多次。
4结合合同对旷工的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员工。
5与员工协商处理,包括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提高待遇,或者聘请临时代课老师及解决。
6i结合该员工的其他不达标表现和违约,进行解除。
7对于综合工时的约定使用,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审批。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梁金辉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