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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 释法|张秀珍实习律师领学最新司法解释

日期: 2022/06/18


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是一个动态结构,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并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较为丰富完善的物权保护体系,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和权利保障。同时,近年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也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最新的精神要求分别作出了进一步修改。

6月15日,迎来第十个“全国低碳日”。6月18日上午,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开展第十五期内训会议,本次会议以生态文明和法制建设为结合点,张秀珍实习律师带领青年律师们学习关于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海洋资源与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修改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的最新司法解释。


1、关于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张秀珍实习律师从一般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新类型案件、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领学、释法,此司法解释规定了林地林木交易及纠纷受理规则,细化林地承包经营规则,明确公益林经营利用规则;也针对林业碳汇交易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丰富了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规则。


2、关于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在这部司法解释的学习中,青年律师们深刻体会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致力于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此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的修订

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对相关规定进行了适时修改,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与会的青年律师们纷纷表示,本次内训会议帮助大家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更提高了青年律师身体力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与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