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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现状

日期: 2018/08/15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我国现行法律仅仅只有一条过于简单原则的法律条文作为实施的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对程序的具体指导,难以解决种种问题。本律师从三个方面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建议。

(一)适用条件的范围模糊

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可知,被封存的是记录是“犯罪记录”,但是对于犯罪记录封存具体应当涵盖多大范围存在很大的争议,如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包括免除刑事处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犯罪记录的范围是否还可以包括违法记录等等。

第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数问题尚不明确,而按照《公安部规定》第320条第3款①和《高检规则》第506条②的表述来看,对于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后超过 5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未成年人,应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实际上,这个理解欠妥,只要未成年人的单个犯罪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即使数罪并罚后最后的宣告刑超过5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应当对单个犯罪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能因为合并后在性质上转变为重罪而不封存相关犯罪记录。

(二)决定主体不明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有明文规定做出封存记录决定的主体,因此,我国《刑事诉讼第》275条必然面临由谁作为决定主体的问题。

(三)法条相关概念及含义模糊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通说观点我国司法机关包括法院与检察院,但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语境下,应当将司法机关理解为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机关,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为这三个机关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管理着档案与记录,赋予其查询的权利能够满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地治理社会。

第二,什么情况属于“办案需要”?通说解释办案机关在具体案件下,需要取得其承办案件相关资料,可以允许办案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获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所涉及的范围更为广,若办案机关在办理民事案件是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则容易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容易被口耳相传,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因此条文中的案件应仅限于“刑事案件”。

第三,“有关单位”的具体范围?学界有观点指出可以比照《刑法》第 30 条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认定的理解,把“单位”理解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出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对“有关单位”不适宜作扩大解释,对有资格查询犯罪记录的单位范围应该尽量缩小。再进一步将其细化后,现在的一般的地方政府与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非特殊兵种参军等将不再适用此范围。

第四,国家规定的范围,同样可以参照《刑法》第 96 条的规定,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他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均不在此列。 这样可以尽量缩小查询缺口,让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上就是本律师认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具体如下建议:

(一)明确适用条件

第一,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包括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两种情况。从“举重以明轻”的规则来看,被宣告定罪量刑的未成年人能适用此制度,那么在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不比前者,更应适用封存制度。

第二,即使数罪并罚后最后宣告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需要对单个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记录进行封存。

(二)明确决定主体

这一制度的实现无法依靠几个机关自行执行,需要多部门全力配合。国家也需在社会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而目前全国各地应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但是无论是实行各自决定模式,还是相互配合联动的模式,都要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落到实处。

(三)阐明法律内涵

明确对于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主体的具体范围,明确我国《刑事诉讼》第275条规定适用范围。严格审查申请主体以及相关依据,以避免封存制度被架空被滥用,流于形式。

综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有待完善,从犯罪记录封存角度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

法条

①《公安部规定》第 320 条第 3 款规定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合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

②《高检规则》第 506 条规定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

存。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梁洁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