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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律师应战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带来的新挑战

日期: 2018/04/1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要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
  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只是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律师辩护“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做到真正有效地履行律师辩护职责,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对于年青律师、新入行的律师无疑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新的挑战。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大到一、二审、审监程序的普通程序,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是比简易程序复杂,当辩护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必须高效地进行会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委托,才能进行阅卷和辩护。普通程序的案卷材料比较多,几十卷到上百卷均有,而一个年青律师很可能对刑事办案经验不足,这时一个普通程序的刑事辩护难度及要求远远要比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来得高,在浩瀚的案卷材料中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更是一种严俊的挑战。然而作为一名年青律师、新入行的律师,必须要克服自身的经验不足,克服高难度的挑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积累,才能保证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使刑事辩护全覆盖不会衍变为“形式辩护全覆盖”,逐步让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范围扩大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刘欢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