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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建诺律师事务所学习沙龙

日期: 2018/11/05


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上午,惠风和畅、秋高气爽,这天为我所例行的学习交流日。虽深秋将至,寒气渐露,可大家的学习氛围还如盛夏一般热烈。此次的学习交流由本所主任梁当利律师主持,主要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新旧对照来进行学习与探讨。

梁律师首先阐述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由来,就在2018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时隔六年,刑诉法再行改进,此举无疑是中国司法届的一大进步,也表明法律的与时俱进。梁律师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分析,在新版的第三十九条中,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会见中,梁律师让大家坚守律师行业的原则,明确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在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同时谨记法律的原则,要全力做到面面俱到。

后梁律师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与旧版不同的地方都拿出来比较并全面地解释,让在场的各位律师、同事对新版刑诉法进行了深一步的探讨,大家反响热烈。如今这个愈来愈焦躁的社会,法律一直在坚守自己的底线,而律师,则拥有将法律发扬光大的天职,我相信,在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未来会变的更好。

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

李嘉伟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