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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关于学习

日期: 2018/01/10


  关于学习,古往今来,已有众多讨论,而最终的结论都是不断地学习很重要,无分阶层、无分年龄、无分国界、无分种族。我今天也想就我自身的理解,发表一点感受,主要是为了提醒或说警醒自己,要谨记“活到老学到老,还有很多学不到”这句至理名言,唯有学习,才能使我们不断地与时俱进,不与社会脱节。
  远的不说,就说这几年无论是从年龄的变化、生活环境的改变,还是从社会大环境和执业情况的变化都让我感觉到,不能再偷懒、自满、自足下去。

  首先说自己年龄吧,已近四十岁,应该是已经进入“不惑之年”了,但自感在待人接物方面,仍显稚嫩,对一些事情和人,情感的表达还是过于直接,不够成熟稳重。所以,在工作之余或其他休息闲暇时间,有意找来一些社交礼仪方面的书学习,向年长或比自己优秀的人学习,并慢慢把学习的一些适合自己的方式加以运用,以促使自己慢慢进步。
  其次,我们的社会环境这几年变化可谓日新月异,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当跟比我们年轻的同行或其他八零九零后接触,代沟现象已凸显,这也迫使自己不得不在对他们另眼相看的同时,认真低下头来倾听他们对事物、对人的新观点和新思维,以及新方法的阐释。
  还有就是我们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变动的频繁,这两三年不但小打小闹的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不断,就连几个大法也出现了很多的变化,甚至出现了新的大法。很多时候,由于自己知识更新不及时,用时才发现,别人已经走到自己前面了。这一点,从我们所今年以来开展的每个月至少一次所内法律学习交流中,我就体会很深。比如通过学习劳动方面的法律,使我意识到在江门本地如果发生确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时,还有本地的指导意见可以参考,也并不是所有没有签订书面格式劳动合同的都需要赔付双倍工资;通过公司方面的法律学习,我才知道除了个人经营欠债的,除了可以向个人和其配偶追偿外,还有机会向其整个家庭追偿;通过执行方面的法律学习,才知道其实执行也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无论是作为被执行人或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都有很多方面可以为客户争取不同的利益;而通过对新法《民法总则》的学习,也才真正了解到其不同于《民法通则》所在的地方和注意细节。这些学习,既有查漏补缺作用,也有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的作用。而正是通过这些学习,才使得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准确及时把握司法、立法新动态和趋向,然后加以正确适用,以避免出现法律运用不准而导致的失水准错误。
  我们身处大时代,这个大时代因为科技的突飞猛进,而带动各个方面也都发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我们个人之前掌握的知识、见识、经验,已显然很难适应。所以,如果真想做到与时俱进,不被时代淘汰,无论如何,坚持不断地向书本学习、向网络学习、向他人学习、与他人一起学习,都成为必要,也都必有收获。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王英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