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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法律文书写作经验分享

日期: 2023/08/08



法律文书写作经验分享


法律文书作为应用文一类,有着显著文本格式化、用途特定化的特征,是解决法律程序或实体问题的文书。律师在履行职责时,通常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与相对方沟通,故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是律师一项最基本且必须的技能。如何写法律文书,是每位律师必需思考和学习的。本律师初入律师行业时,对于法律文书的写作没有专门而系统的学习,只根据前人模板复制修改,写出的法律文书常被老师大幅修改,甚至重写。因此,律师迅速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窍门,有利于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广义上的法律文书,内容非常繁杂,有发给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的、各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文书目的不同,内容和格式也不相同。执业多年以后,我渐渐总结起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在此向各位读者分享,希望能为新入行律师给予一定帮助。

首先,起草法律文书前,需要确定法律文书的类别,属于特殊格式的必须遵守法定格式。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该类法律文书具有严格的格式,应当按照其格式书写。非特殊格式的法律文书,应当按照一般应用文的格式来书写,区分函、申请书、请示、意见等,将要求和理由清楚表述。

其次,需要对写法律文书目的进行定性,也应是说,起草前应当确定文书希望达到的目的或要求解决的问题,故法律文书主题需清晰,不能偏离主题。律师需要写法律文书时,基本都是解决法律实体或程序问题,特别是司法机关收到律师的法律文书,首先就是要知道你的目的,否则这份法律文书对司法机关没有任何价值,目的不明的法律文书交给相对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特别是律师为客户起草合同,需要对客户及相对方的目的充分了解,明白合同解决哪一法律问题,这才能写出让客户满意的合同。

再次,法律文书中要多表达法律上的意见,应以客观评述为主,情感动人为辅,切忌通篇以释放感情为主的写作。部分律师感情丰富,认为自己站在正义或被冤屈的一方时,通篇表达其感受和社会应当如何正义,却不知道在司法上意义并不大。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人员更倾向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习惯,逻辑是:客观事实——法律条件——客观事实与法律条件的吻合度——作出评判。执行法律上的正义,是以事实作为基础而作出的判断,更需要理性的认知事实与法律条件的吻合。因此,法律文书应当客观陈述与己有利的事实,以法律的吻合度来评述,给予执法者参考。

以上是法律文书大体的基本要求,具体到某一法律文书时,又应该如何书写?这是每个初入律师行业的人都会问的问题。法律文书确实类型非常多,律师写得较多的法律文书具体分享一下。

民事合同。第一,如前述,民事合同虽没有法定格式,但已有约定俗成的格式,故参照使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对于合同基本条款作出规定,依其顺序确定合同的架构已符合了法理的条款顺序。第二,明确合同目的,即确定合同是解决各方的问题,从解决问题中思考合同属于哪一法律关系,再按该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在合同条文表述上使用中性语句,注意将各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日后发生的事实)与法律条件相结合。

诉状(包括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已有司法机关颁布的法定格式,律师书写类法律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格式,不能随意改变。这三种法律文书目的不同,写作是需有所区别的。

关于起诉状的书写。起诉状的功能是启动诉讼案件,除当事人明确外,诉讼请求应当清楚,事实和理由充分。起诉状中诉讼请求必须明确非常重要,何为诉讼请求明确?就是清楚确认什么法律事实,要求被告履行什么义务。诉讼请求的书写有一学习捷径,就是查找同类法律关系案件判决书,看判决书的具体判项内容。诉讼请求的目的就是得到法院支持,其判项就是支持请求的具体表述方式!诉讼请求的书写,要注意不要出现法院无法执行的请求,如请求“按原、被告约定执行”、“请求被告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请求被告交付木材10吨”等,这些请求都是不确定的,法院根本无法执行。因此,诉讼请求的不明确,除了法院审理困难外,还有被驳回的风险,即使按请求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无法强制执行也是一纸空文。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是事实,二是理由,两者结合一致诉讼请求才有被支持的可能。“事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客观事实,有时可能是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偏差),书写方法就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要注意的是:对己方有利的事实明确写,对己方无利的事实一笔带过或不写;与请求关联的事实重点写,与请求无关的一笔带过或不写;但是,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内容应当看到案件的基本事实。“理由”就是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进行理论分析,论清“事实”与“理由”高度吻合,结论就是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答辩状是针对起诉状的驳斥文书,着重于“驳”。同样,答辩状应当首先驳斥原告陈述事实的错误,即找出原告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不符之处,继而找出其法律依据、法理依据不足之外,达到法院驳回其请求的目的。“驳”之中要注意的是应当着重于围绕与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进行论述,避免为“驳”而“驳”,纠缠于与其诉讼请求无关的事实是与否之中!新入行律师常犯这样的错误,对每一项事实都辩驳一遍。驳斥对方的理由,应当有所侧重,无需面面俱到。

上诉状所针对的不仅是对方的事实和理由,也是针对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理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只有符合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错误”三种情况之一的,二审法院才会改判或发回重审。因此,上诉状应当针对这三种情况进行论述,并提出明确上诉请求。上诉状论述的重点应当是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与判项相关的事实部分,以及原审法院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法律关系不相符的地方。切记避免重复原审期间的诉辩,造成上诉重点不突出,二审法院抓不到上诉人的理据和要求,从而增加了上诉败诉风险。

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

梁当利 律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