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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7期【建诺每日法评】:宠物狗未栓狗绳被撞死亡,司机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日期: 2023/09/29


宠物狗未栓狗绳被撞死亡,司机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一天早上,林女士在小区门口遛宠物狗时,未给宠物狗佩戴狗绳,导致宠物狗自行从马路的一侧窜至对面,恰好遇到陈先生驾车朝门口驶来,车右前轮与宠物狗相撞,宠物狗当场死亡,林女士便要求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陈先生是否存在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现场监控视频来看,陈先生不存在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且陈先生驾驶时,林女士的宠物狗处于陈先生的视线盲区。林女士遛狗未按规定栓狗绳、未能近距离约束宠物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陈先生对宠物狗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小律在此提醒各位“铲屎官”们,在饲养宠物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自己的宠物,既要避免宠物伤及他人,也要防止宠物受到伤害。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