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8期【建诺每日法评】:房屋未过户,卖方过世无继承人,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继承人
日期: 2022/12/30
房屋未过户,卖方过世无继承人,由民政局担任遗产继承人
吴某夫妇购买了方某名下的房屋,并在支付全款后装修入住。谁料房子还未过户至吴某名下,方某因意外不幸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房子就这样成了无主遗产,房屋过户手续也无人可以配合办理。此种情况下,吴某能否将房屋顺利过户是其名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方某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吴某购买涉案房屋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故吴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指定方某生前住所地辖区的民政局作为方某的遗产管理人。待法院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后,吴某可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