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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日期: 2023/10/04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向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实践中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引起的纠纷较多,这种情况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越权对外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严格履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一般公司的审查范围主要包括: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名册、国资机构同意担保批文(若公司存在国资背景)等;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而言,除审查上述文件外,还应审查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等。其次,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担保无效的违约赔偿条款。担保人是上市公司时,建议坚持担保先履行决议程序和公开披露义务。
       2.对于提供担保的公司而言,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盖章流程等需注意严加管控,防控违规对外担保引发的法律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立及完善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流程、检查、监督等内控机制,加强授权管理,严格防控对关键人员或岗位的授权。同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机构、担保数额等约束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的对外担保行为。(2)如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越权对外违规担保,可依据《民法典》第171条等相关规定,让违规提供担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如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越权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公司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张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未经授权对外担保行为无效,并协调被担保人撤销担保。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担保人未尽必要形式审查义务。(4)签订担保合同时,实行面签,对相关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担保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章真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决议文件、来往邮件等材料,防范诉讼风险。



点评人:赵霜霜,法学专业,专注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