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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述评|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日期: 2023/10/06



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大家经常驾驶或者乘坐车辆出行,不知道是否关注到如驾驶者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这一问题呢?下面就随着案例和大家分析下。

一、案情回顾

2022年3月,王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段某发生碰撞,造成段某严重受伤、二轮摩托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段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50天,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王某为其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段某受伤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修理费由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适用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无特殊情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承担主体依次为: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侵权人。

(二)特殊情况适用免责免赔条款的,需要区分人伤和车损,以及保险类型。

1. 人伤索偿部分: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后可对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尽提示告知义务的,不予赔偿。

①《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前述案例中,虽然王某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仍需对段某承担赔付责任,赔付后可向侵权人王某追偿。

②《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约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以及《最高法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述案例中,因为王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已尽提示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不予赔付。

2. 车损索偿部分: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均不予赔偿,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约定,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均不予赔偿车损。因此,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修理费由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结语

道路安全要注意,保险条款要知晓!不做道路违法行为,珍惜你我他生命,珍爱你我他家庭!

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 张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