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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0期【建诺每日法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日期: 2023/10/13


“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2023年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因影视剧台词不当使用,而产生的声音权(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著名演员孙某在影视剧《征服》中的经典台词声音在一款游戏软件中被使用,孙某方认为游戏制作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开发游戏,未经孙某授权使用了孙某的声音,构成了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且游戏中的人设并非属于孙某,游戏公司对其人格元素进行了不实塑造,客观上侵犯了其一般人格权。
       那么,“声音”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对“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对“声音”的保护主要有三个方面: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益。2、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3、未经同意,声音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声音。主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而合理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实施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而使用、公开权利人的声音等。
       通过声音,可以识别个人身份,声音具有人身属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声音也逐渐开始具有商业价值,例如导航软件使用名人的声音进行导航能够吸引更多用户下载。因此,在使用他人的声音时,也应该注意对他人权利的保护,对涉及商业用途的声音更应该谨慎使用,防止侵犯他人权利。



点评人:何卉,建诺律师当当队律师助理,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