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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3期【建诺每日法评】: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日期: 2023/11/15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某小区一号楼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在本单元增设电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并取得了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居住于二号楼(邻楼)的小王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一号楼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法院认为:一号楼加装电梯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一号楼的全体业主系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通知单进行施工,小王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一号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虽然可能会对小王的房屋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小王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人民法院判决小王停止对一号楼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小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增设电梯工程系依法进行,相邻楼栋业主以侵害相邻权提出异议、阻挠施工。一号楼位于小区的中间位置,加装电梯意味着不仅要对该楼外墙进行改建,且电梯井道也需占用紧邻的一部分土地和地上空间,属于影响业主权利、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人民法院判决明确该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栋楼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关于增设的电梯是否会对相邻楼栋业主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问题,一号楼增设电梯可以改善该幢楼业主的居住条件及生活便利程度,电梯井道采用的是玻璃幕墙,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可能给相邻楼栋及低楼层业主造成的采光问题,在保证本楼栋业主出行便利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相邻及低楼层业主通风采光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样,可能受到影响的业主如本案中的小王,也应对相邻楼栋业主合理合法使用不动产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邻楼栋业主因加装电梯而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改造建筑物。



点评人:梁文聪,执业律师,具有人民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