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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建诺每日法评】:如何妥当保全微信证据?

日期: 2020/06/08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0年5月1日实施后,微信记录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之用,但我们是否有想过怎样妥当地进行微信证据的保全呢?

敲黑板,划重点

1. 建议采取公证保全方式以固定微信证据;

2. 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3. 对于微信内的视频,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来源的审查;

4. 对于微信内的语音,其证明效力应符合:保存原始记录;内容客观、真实、连贯;记载内容清晰、准确,且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的表态;

5. 对于微信内的传输文件,注意应及时下载保存,否则过一段时间就会失效;

6. 对于微信内的金钱转账记录,应保存原始记录,且现在微信推出了自己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的功能,具体: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钱包”-“账单”-“常见问题”(顶部)-“下载账单”-“用于个人对账”/“用做证明材料”-选择具体日期区间。

点评:陈锦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