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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5期【建诺每日法评】:使用名人形象照片制作表情包,可以认定为作品

日期: 2023/12/07


使用名人形象照片制作表情包,可以认定为作品

       A公司是案涉表情包图片《洪荒之力》版权证书所登记的权利人。B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图片使用在其销售汽车的公众号推文中。A公司认为B公司侵害其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案涉图片是从名人形象照片演绎而来,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利应另行认定,不是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直接因素。案涉图片并非名人形象照片的原样复制,其线条简单、表达清晰,且在色彩、构图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独创性,在表达形式上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美术作品。因此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使用涉案图片,构成著作权侵权。
       综上,对于名人形象照片或是影视剧照进行独立创作,若创作成果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



点评人:陈社汉 ,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