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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建诺法评】:如何看待民法典设立“居住权”?

日期: 2020/06/12


如何看待民法典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法国、德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都设立有居住权。个人认为,从两个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立意义非凡。其一,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是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相对于南非等国家遵循的物权自由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封闭性,而“居住权”的设立是改变这一点的重要一步,有助于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其二,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居住权”的设立切实的满足了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市场需要,有助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其中,“居住权”为今后的“以房养老”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参照法国的老人房现象),“居住权”的设立或许能更妥善的解决老龄化社会的住房问题。


点评:杜立宇 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