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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期【建诺每日法评】:企业的终结之非破产清算

日期: 2023/12/12


企业的终结之非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企业的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企业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今天要介绍的是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是指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思自治,由企业内部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自行清算过程中,律师可作为企业股东或清算组的法律顾问,指导、协助清算组处理或者作为清算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处理相关清算事务。强制清算是指在企业出现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时,债权人、企业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非破产清算通常是在企业解散(包括股东自行决议解散或司法判决解散)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解散后,有必要按照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的完成清算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清算程序具有法定性,并不允许股东通过章程或协议作出有违公司法规定的自主安排。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