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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7期【建诺每日法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构成工伤

日期: 2023/12/19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构成工伤

       小赵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没有控制好车速,于道路拐弯处斑马线前为避让行人,撞上路边绿化带,导致自身右腿骨折及多处肌肉挫伤,花费医药费6600元。小赵向其工作单位反映情况并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人事经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跟小赵说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并要求小赵补充《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核实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有个前提:即该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一方。一般来说这个责任认定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点评人:陈仕春,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务、诉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