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建诺每日法评】:立字为据能不能解除亲子关系呢?
日期: 2020/06/14
答案是不能的。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某人如果认为一直养育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而不能自行出具一份解除亲子关系的文件,即使这份文件是得到其伴侣及孩子的认可。
点评: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