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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建诺每日法评】:构筑物倒塌致人死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 2020/06/15


构筑物倒塌致人死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前两天,看到一则令人心痛的新闻报道:正在某市一小区围栏外围玩耍的四个十岁左右的孩子,突然被倒塌的一段围栏砸压,造成一死三伤。通过新闻图片可以看到,当时的围栏和其中的一根石柱是从根部齐刷刷向外倒塌的,当时的天气是晴天,而后续报道说该小区物业在此之前就被业主投诉各方面问题多次。

每每看到类似新闻,作为同为相似年龄小孩的父亲,本律师都深感痛心不已。痛定思痛后,我们唯有厘清责任,让责任者负起责任,才能尽可能地以防后患。那么,类似这种事情,责任该怎样厘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等之规定可知,若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是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如果因其他人的行为致使倒塌造成他人或财物损害的,则应由该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仅以此案为例,请各类建筑商本着对人命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件作品;而其他的人,也请洁身自好,不要随意破坏身边的建筑物。作为为人父母的我们,也请放慢一点自己的脚步,耐心反复的教导我们的小孩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负起监护他们的责任,不要让幼小的他们因为我们为人父母的教育不足,缺乏应有的常识,而酿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点评人:王英杰律师,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自2004年初定居江门市,至今执业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