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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期【建诺每日法评】: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该追究谁的责任?

日期: 2020/06/17


近日,山东冠县的农家女陈女士在报考成人高考时查证发现,自己十六年前被冒名顶替入读山东理工大学,该事件随即引发社会热议。

经查,顶替者陈某某,系该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某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不但改变了他人的人生,是对被冒用者合法权利的侵犯,更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秩序的践踏与破坏冒名者已被查出并被停职,但更需要查清这起冒名顶替究竟是怎么运作的,都涉及哪些机构、部门、哪些人,更需要严肃查处,追究所有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曾经的齐玉苓和「冠县农家女陈女士」有相似的遭遇齐玉苓案,曾经给出过一个出人意料,也昙花一现的方案:用宪法来守护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

也许这需要法律之外的因素,需要野蛮的基层治理随着社会发展被套上笼头,需要技术进步让伪造身份的痕迹更容易追溯。但法律依然不能缺位,哪怕仅仅是一种宣示,也要表明自己对基本权利的态度。

点评人:陈朝钦实习律师,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等非诉业务,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