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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3期【建诺每日法评】:误买到即将开演的舞台剧门票能否退票?

日期: 2024/01/24


误买到即将开演的舞台剧门票能否退票?

       2023年1月25日10时18分,黎某通过微信小程序购买了当日10时30分开演的位于沙坪坝区的大型舞台剧观演票4张,支付价款1296元。黎某下单付款时距离演出开演时间不足12分钟,而此时黎某正在巴南区陪母亲张某在医院看病,从医院至演出地车程至少要40分钟。黎某意识到购票错误后立即与客服协商更改日期,但遭到拒绝。黎某遂将重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该舞台剧在抖音平台宣传页面上显示“须提前一天预约”,并在微信小程序的观演须知中载明“为保证及时观演,请充分预留时间,提前30分钟入场,若迟到将无法入场”。黎某表示,以上宣传内容导致其误认为系统不会销售距离开场不足30分钟以内的当日观演票,所以当天下单误以为购买的是次日的门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黎某举证的微信消费记录时间、门诊病例,可以确认黎某是在陪母亲看病间隙下单购买的4张观演票。一方面黎某母亲各项检测结果未出,黎某冒险履行合同的情况微乎其微,另一方面黎某无法短时间内从医院赶往演播厅,所以从正常理性的角度分析,不应该也不会为一个客观上不能履行的合同支付票价款,除非存在重大误解行为。结合原告在购票后短时间内立即主动与被告电话联系记录等证据,应认定原告对其购买的观演票所属时间上存在重大误解。但原告对合同撤销存在主观过错,应当对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遂酌情判决重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黎某购票款1000元。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