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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4期【建诺每日法评】:彩礼能否返还?最高法明确

日期: 2024/01/25


彩礼能否返还?最高法明确

       彩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是男方为表示娶亲的诚意和感谢女方父母养育之恩所做的物质补偿。但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升高,甚至因此产生了许多纠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要点如下:
       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此类财物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三、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而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四、完善彩礼返还规则。一是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支持。但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