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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0期【建诺每日法评】:被挂靠施工单位应承担“挂靠”施工导致欠薪的清偿责任

日期: 2024/02/11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承担“挂靠”施工导致欠薪的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为被挂靠施工单位应承担“挂靠”施工导致欠薪的清偿责任——卢某诉刘某、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以下就此案例进行分析:
       本案中郭某等人通过借用其他建设公司合法建设资质与某置业公司缔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揽某置业公司将案涉工程中的土建及安装工程。随后,刘某以某劳务公司的名义与郭某等签订了劳务施工协议,并由刘某雇佣农民工卢某从事上述工程的砌墙工作。卢某提供劳务后,刘某向卢某出具了8120元的工资欠条,后续刘某支付了3000元,某建设公司代付了1012元,尚余4108元未支付给卢某。另外。某置业公司已向某建设公司支付了工程款项。之后,卢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某建设公司共同偿还所欠工资,并要求某置业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及某建设公司支付尚欠卢某的工资,理由为:
       某建设公司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单位,而刘某承包并负责部分劳务工作,卢某受雇于刘某提供劳动服务,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故刘某应对剩余未付工资4108元承担责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某建设公司允许郭某等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属违法挂靠,对于由此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应当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同时,鉴于某置业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已按约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故无需对此欠薪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明确表示,在违法挂靠承揽工程的情况下,被挂靠的建设施工单位也有承担清偿工人工资的责任,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合法用工,规范施工建设过程。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