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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5期【建诺每日法评】:守住业主的生命通道,请勿占道!

日期: 2024/02/26


守住业主的生命通道,请勿占道!

       近日,南京一小区由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引发火灾导致多人伤亡。除了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外,大多数业主心存侥幸心理,在门口放置鞋柜,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认为“不放白不放,我的家门口我做主”,这些行为也对整个小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如果由于肆意霸占楼道,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最后,这不仅是一条楼道,而是业主的生命通道,请勿占道!



点评人:冯明璧,建诺律师当当队法律服务专员,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