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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4期【建诺每日法评】: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如何过户?

日期: 2024/02/25


卖房人去世无继承人,如何过户?

       2020年,陆生购买了李生名下的房屋,并支付全款装修入住,但未办理过户。半年后,李生因意外去世,无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为办理过户手续,陆生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之诉,请求指定李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以便启动遗产处理事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陆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协助陆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李生应尽的合同义务。因李生已去世且无继承人,陆生依法可申请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处理程序和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