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3期【建诺每日法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室内装修合同的效力
日期: 2024/03/05
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室内装修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 那么,如果业主就自购商品房委托不具备装修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装修签订施工合同,是否适用建工解释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规定:“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因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应当适用《建工司法解释一》,应当以取得相应资质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而竣工前的装修工程和投资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以上的非家装装修工程相较于家装具有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等特点,可能涉及公共安全,所以对施工人应提出更高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否则合同无效。
家装和投资额30万以下或面积300平以下的非家装装饰装修工程频率高、规模小,且施工工艺相对简单,从减少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不宜对业主和施工人作过分苛求,即使缺乏装修资质,此类合同仍旧当属有效。但涉及到涉及承重燃气防水等改造的仍旧需要委托专业资质施工。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