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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期【建诺每日法评】:男子花91万为女友买房分手后要求退回

日期: 2024/03/14


男子花91万为女友买房分手后要求退回

       2014年,杰克花费了91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房产。但由于他是外籍人士,并不具备在中国购房的资格,所以他决定将房产登记在小丽的名下。但几年后,他们因感情不和分手了,杰克坚称自己是这套房产的实际拥有者,并多次要求小丽归还房产,但遭到了拒绝。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约定由登记权利人代为持有不动产的,视为出资人的财产。”“借名买房”是一种特殊的购房方式,指的是实际购房者出于各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源于实际购房者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或希望隐藏财产等原因。在法律层面上,“借名买房”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如果被借名人反悔或者发生债务纠纷,实际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同时,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购房者在出租、出售房屋时也会遇到障碍。但“借名买房”的合同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关于夫妻间或者情人间赠与的规定,男子买房把名字写成女方,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在两个人离婚分手时,可以予以出资人补偿。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区分“借名买房”和“赠与关系”。首先,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而杰克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小丽是代他持有这套房产。因此,法院认为“借名买房”的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的可能性,所以不支持杰克的这一主张。也就是支持了“赠与关系”。在本案中,由于男方提供不了借名买房的证据,法院就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男方的赠与行为。最后判决女方给予男方60万元补偿。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