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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4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继承人的那些事

日期: 2024/03/16


关于继承人的那些事

       遗产分配,分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家庭关系,必须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今天我们来聊聊继承人的那些事!
       一、问: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问: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如何?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四、问:丧偶儿媳、女婿能否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五、问:能否将遗产给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以外的人?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属于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父母生前身后给予子女的不只是物质财富,更有家风家教等精神财富。本期继承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将继续和大家聊聊继承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