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377期【建诺每日法评】:诚信社保,远离“挂靠代缴”

日期: 2024/05/18


诚信社保,远离“挂靠代缴”

       我国社保作为居民生活的安全网,覆盖覆盖养老、医疗等多个方面,为民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人们急于参保的心理和社保知识的不足,打出“社保挂靠代缴”的旗号进行行骗,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个人权益构成严重威胁。
       选择“挂靠”公司缴纳社保看似便捷,实则隐患重重,部分公司可能收取“挂靠”手续费后开具虚假社保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未办理社保;更有甚者,通过先缴纳几个月社保来获取缴费者信任,随后携款消失无踪。并且,由于个人与“挂靠”公司并无真实劳动关系,不仅损失一笔所谓“挂靠费”,泄露了个人信息,还无法享受任何劳动者福利待遇,缺乏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个人征信造成隐患。
       人社部于2022年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特别强调了对于“社保挂靠”等骗保行为的界定与处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作为明智的公民,应当自觉抵制并远离任何形式的社保挂靠服务,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参保,确保自己的每一分投入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人员,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