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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9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继承的那些事(四)

日期: 2024/05/20


关于继承的那些事(四)

       遗产分配,分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家庭关系,必须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今天我们继续来聊聊继承的那些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死亡,该如何分割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在世一方所有,余下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如: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购得一套房产。现男方不幸去世,男方父母先于男方去世,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该房产分割情况如下:1.先将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分出归女方所有;2.女方和其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特殊情况的,由女方和其女儿均等分得遗产,即各分得该房产的1/4份额;3.最终,女方共占有该房产3/4份额(1/2+1/4=3/4),其女儿占有该房产1/4份额。
       本期继承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接下来将继续和大家聊聊继承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