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5期【建诺每日法评】:以发起人的名义为设立中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 2024/06/05
以发起人的名义为设立中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若公司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未成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乙公司的发起人丙先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成立后也实际使用该房屋,其系以实际行为对系争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并事实上享有了合同权利也履行了合同义务,故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参考案件:(2019)沪0113民初14301号]。
点评人:赵霜霜,法学专业,专注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