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396期【建诺每日法评】: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逾期付款怎么办?

日期: 2024/06/06


分期付款情况下,买方逾期付款怎么办?

       分期付款作为交易的一种方式,既能满足消费需求又能有效地缓解资金压力,为了吸引客户,卖方往往也愿意采用这一交易模式。在分期付款的交易模式下,买方逾期付款时应如何保护卖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的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分期付款买卖指的是,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将标的物总价款至少分为三次分别支付给卖方的买卖方式。如果买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卖方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或主张解除合同:
       1、买方逾期付款;
       2、买方逾期支付的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3、卖方已经向买方催告付款,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
       在此建议,买方如果暂时资金困难,为避免交易取消应至少保证未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总价款的五份之一;卖方在买方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履行催告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律师,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